化学致癌物
烟草致癌,特别是口腔、口咽癌和肺癌已被公认。烟草中的致癌症因素主要是化学物苯芘。嗜烟的人不仅易患口腔癌,而且在癌肿被治愈后继续吸烟,则发生第二原发癌的机会也大大增加。酒精本身并未证明有致癌性,但酒精可作为致癌物的溶剂,促使致癌物进入口腔、口咽粘膜,可损害肝脏,从而影响肝的化学解毒作用和生物转化作用;同时,大量饮酒者常出现细胞免疫的高度抑制。有资料显示,有烟、酒嗜好者,口腔癌的发病率是不吸烟也不喝酒者的15.5倍。
物理致癌症因素
不合适的假牙、残根、锐利的牙嵴等与舌侧缘、颊粘膜长期摩擦引起溃疡而癌变,口腔卫生不良,常常使舌部、颊粘膜及牙龈等处有慢性炎症存在,长期的炎症刺激,再加上机械性的损伤可能成为促癌因素。根据上海的调查资料,舌癌患者的口腔卫生状况明显差于非口腔癌对照者。
生物致癌因素
有学者报道,人类乳头状瘤病毒的一些类型与口腔、口咽癌发生有关。
此外,遗传、机体易感性、营养代谢障碍、种族及放射治疗也与口腔、口咽癌的发生有关。鼻咽癌放疗后,舌癌的发生率大大增高。放射性癌均在放疗区内,可发生于口腔、口咽内任何部位,潜伏期较长,约为5-32年,平均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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