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急性中毒
我国已经颁布新的《职业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GB238-2006),其诊断原则是:根据短期内接触较大量的三氯乙烯职业史,以神经系统损害为主,并有肝、肾及心脏损害的临床表现,结合职业卫生学调查,参考尿中二氯乙酸含量的测定,在排除其他病因所致类似疾病后,方可作出诊断.急性中毒主要需与其他有机溶剂中毒相鉴别,对有肝脏损害的患者应注意排除病毒性肝炎.血中三氯乙烯和尿中三氯乙酸检测对明确急性中毒病因和鉴别诊断有重要意义.该标准将中毒病情分为4级:
1.观察对象 指短期内接触较高浓度三氯乙烯后出现头晕、头痛、乏力、颜面潮红、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等表现,一般在脱离接触后24小时内可恢复正常;但此期病人未被列入法定职业病范畴.
2.轻度中毒 除接触反应症状加重外,尚有心悸、胸闷、恶心、呕吐、食欲缺乏等症状,并有下列表现之一者:①轻度意识障碍;②三叉神经损害;③急性轻度中毒性肝病或中毒性肾病.
3.中度中毒 短期接触较大量三氯乙烯后,具备下列表现之一者:①中度意识障碍;②有两对以上脑神经损害;③急性中度中毒性肝病或中毒性肾病.
4.重度中毒 短期接触较大量三氯乙烯后,具备下列表现之一者:①重度意识障碍;②急性重度中毒性肝病或中毒性肾病;③心源性猝死.
(二)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
我国2007年才首次颁布《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诊断标准》(GB2185-2006).其规定的诊断原则是:具有明确的职业接触三氯乙烯史,出现皮肤急性炎症性反应、发热、肝损害和浅表淋巴结肿大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相应的实验室检查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在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类似疾病后,方可作出诊断.诊断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除要排除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药疹、食物过敏、感染性疾患外,还应注意与接触性皮炎、痘疮样类银屑病及葡萄球菌性烫伤样皮肤综合征等其他皮肤疾病鉴别.
(三)慢性中毒
因缺乏特征性临床表现,诊断较为困难,尚未见确切病例报告,国家亦无统一诊断标准,故对可疑病例诊断需十分谨慎;但并小妨碍将可疑病例按职业禁忌证调离三氯乙烯岗位,并作治疗,以利康复.
(温馨提示:以上资料仅提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向医生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