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02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它包括九大类,分别是:
1、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2、尘肺.有矽肺、煤工尘肺等.
3、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4、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5、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6、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7、职业性传染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8、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9、其他职业病.有化学灼伤、金属烟热等.
对职业病的诊断,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温馨提示:以上资料仅提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向医生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