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治疗
良性骨肿瘤或瘤样病变以手术刮除或切除为主。
目前常用的手术方法有刮除术、切除术、截除术、骨瘤段肢体切除和远端再植术、截肢术、和关节离断术。
1.刮除术是将包含肿瘤的骨壁切开,将其中的肿瘤组织刮除干净。本手术适用于掌指骨的内生软骨瘤、骨囊肿、骨嗜伊红肉芽肿和范围较小的骨巨细胞瘤,肿瘤刮除后所遗留的空腔可用植骨块充填。
2.切除术是将向骨外突出生长的肿瘤自其基底部切除的手术,主要适用于骨软骨瘤。切除应包括该肿瘤的软骨帽盖、包围帽盖的纤维组织和全部基底。
3.截除术是将肿瘤所在的一段骨干整段切除。适用于破坏范围较大的巨细胞瘤和一些低度恶性的肿瘤如纤维肉瘤、软骨肉瘤等。骨干截除后所遗留的缺损有的不需修补如腓骨近端和尺骨远端,大多数则需要用人造关节、异体骨或自体骨进行修补。
肿瘤段肢体切除和远端再植术是断肢再植术的新发展。将肿瘤所在的一段肢体包括皮肤、肌肉、神经、血管和骨骼整段切除,再将远端肢体移植到近端去。本手术适用于上肢低度恶性的肿瘤如纤维肉瘤,软骨肉瘤等。
放射治疗
骨癌的放疗原则:根据每个病人的整体病情,确定治疗目的。
①单纯短期止痛
②一定时间内控制肿瘤的发展并恢复功能
③争取完全控制肿瘤达到治愈。
目的不同,放疗的方式、照射范围、时间和剂量也各不相同。单纯短期止痛者:一般都是活动困难的重症病人,预计生存期不能超过3个月。针对骨转移重点部位,即造成病人最痛苦的病变处,给予1次至数次的大剂量照射(每次40~80Gy),多能很快缓解疼痛。以部分控制肿瘤发展为目的者:这类病人预计生存时间可能在半年以上。对骨转移发生在脊椎或骨盆等重要部位的病人,为防止其发展至病理性骨折、压迫神经等严重并发症;或对已发生病理性骨折和神经功能障碍者,为了控制其继续恶化或促进其恢复,给予30~40Gv/2~4周。进行根治性放疗者:照射野应超出病变一定范围,注意保护周围正常组织器官,给予放疗量50~60Gv/5~6周。这类病人在客观上有争取长期生存或治愈的可能,常需合并应用其他抗癌疗法。
化学治疗
烷化剂、抗代谢药、抗菌素、生物碱和激素等。
生物免疫治疗
CLS生物免疫治疗是继手术、放疗、化疗之后第四大新型治疗方法,是对传统治疗方法的有力补充。
(温馨提示:以上资料仅提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向医生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