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掌握用药指征:临床医师应熟悉所用药物的性能及肝脏毒性,尽量少用或不用对肝脏有毒性作用的药物,禁忌在指征不明确时滥用药物及长期大量用药。
2.了解患者用药史:用药前详细询问病史,特别是肝病,饮食,接触工业化学毒物,肾脏疾病及过敏史等,对有药物性肝病史的患者,应避免再度给予相同或化学结构相似的药物。
3.用药前还应注意患者的个体状况:考虑到全身情况,年龄,性别,生理及病理状态,营养情况,药物的耐受性,精神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对肝,肾病患者,新生儿,妊娠等患者,药物的选择使用和剂量应慎重考虑。
4.考虑并发病对肝脏的影响:肝病患者常易合并病毒,细菌,真菌,寄生虫等致病因子的感染,这些因子本身及其代谢产物会加重肝脏的负担,从免疫学观点看,这些感染常有细胞免疫发生,大量淋巴因子产生可导致肝细胞坏死,如合并中枢神经,心血管,消化,内分泌及泌尿系统疾病时,亦增加了用药的复杂性。
5.用药时避免下列情况:避免空腹或饥饿状态下服药;营养缺乏者,避免使用有肝毒性的药物;用药期间避免大量饮酒,或饮酒后服药;中年以上患者对药物解毒能力下降,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所用药物应尽量避免与苯巴比妥或氯丙嗪长期同服;麻醉药,安眠药,镇痛药,磺胺类不宜长期服用。
6.监测用药过程:加强用药过程中的监护,注意监视各种毒性反应及不良反应,定期检测血象,尿液,胆红素,转氨酶,ALP等,特别是新药试用期内更应如此。
7.以往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的患者化学合成的新药,即使无中毒病例报告,仍有发生过敏性肝损害的危险;含同种或异种蛋白的生物制剂,偶可发生过敏性肝损害;凡用药量大或时间长者,产生过敏的机会增多;处于细菌感染高潮期或切除肿瘤不久者,易发生药物过敏反应。
8.利用或避开药物的相互作用来防止不良反应:可用皮质激素来防止或减轻大多数药物性肝损害;联苯双酯与抗肿瘤药合用可预防药物性肝损害;对氨基水杨酸能阻滞异烟肼的乙酰化,减轻其肝损害;半胱氨酸能恢复谷胱甘肽的储备,可减轻对乙酰氨基酚的毒性;由于巴比妥在肝内分解,故某些药物与巴比妥类同服时可加重肝损害,应避免;已有肝功能异常者,如用吗啡类,巴比妥类,蛋氨酸,氨盐,麻醉药,强利尿药易诱发肝性脑病,应禁用;长期使用四环素及皮质激素类药物,易引起脂肪肝。
9.停药:一旦出现肝损害,应立即停药。
10.肝脏疾病患者用药的注意事项肝功能受损时,药物半衰期延长,可造成药物体内蓄积,毒性增加,故应调整给药方案,降低剂量或延长用药间隔,尤其是对那些从肝脏代谢消除且不良反应多的药物更应注意,如肝功能不良者应用氯霉素,再生障碍性贫血发生率增加,肝病患者合并心功能不全,快速型室上性心律失常时应用洋地黄治疗时,宜选用主要由肾脏排泄的地高辛,而不宜选用主要由肝脏排泄的洋地黄毒苷,以免蓄积中毒,肝病患者合并感染结核菌时,可考虑使用乙胺丁醇,环丝氨酸,卷曲霉素等肝损害作用很小的抗结核药物,而尽量避免使用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等肝毒性较明显的药物。
肝性脑病及其前期患者对镇静药,麻醉药十分敏感,如地西泮,吗啡,巴比妥类等,易发生危险的中枢神经抑制,主要原因并非药物解毒作用不良致药效加强,而是因中枢神经受体敏感性增加,如GABA受体随肝病严重性而增加,药物与内源性,外源性中枢神经递质或假性神经递质竞争关系改变,另外,凡可以增加血氨浓度的治疗方法如输血,输血浆,输蛋白及应用其他含氮药物(如蛋氨酸),或可以降低异化代谢的药物(如单胺氧化酶抑制药)等也都可能诱发肝性脑病,肝功能严重受损害患者禁用乙酰唑胺,噻嗪类利尿药,因能减少尿中H+的排出,而减少Np:的排泄,加重氨在体内的堆积,诱发肝性脑病,同时利尿时降低血钾亦可诱发肝性脑病。
(温馨提示:以上资料仅提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向医生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