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产妇休息促进康复过程,产后3天特别是24小时内应绝对卧床休息,以后采用渐进式增加日常活动,充分休息与睡眠可以有效的防止心力衰竭的发生。保持产妇安静休息,避免一切引起情绪波动的刺激,必要时给予镇静剂,饮食宜清淡,防止发生便秘,可适当的应用缓泻剂,避免用力排便而引起心力衰竭。
(2)严密观察预防感染,严密观察子宫收缩,阴道出血量,以及早期心力衰竭的症状;按医嘱继续使用抗生素,定时查血象,并注意保暖,防止呼吸道感染。做好会阴护理。
(3)鼓励并指导正确执行母乳喂养过程,心功能Ⅲ级及以上者不宜哺育新生儿,给予退奶,向患者及家属讲明哺乳的利害关系,并指导家属协助人工喂养,心功能允许的条件下,指导其参与哺乳新生儿的护理活动。
(温馨提示:以上资料仅提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向医生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