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治疗:
糖尿病患者约有90%在妊娠期需用胰岛素,其余患者单用饮食控制已足够。
1.日常胰岛素治疗:
使用胰岛素治疗一般选择中效胰岛素与短效胰岛素按2:1比例混合,早餐时给予总剂量的2/3,晚餐时注射剩余的1/3剂量(或将剩余混合剂量分别注射,即晚餐时注射短效胰岛素,睡前注射中效胰岛素,以减少夜间低血糖的发生。即所谓“日三”注射疗法)。此外,还有部分孕妇需要午餐时加用短效胰岛素,从而形成“日四”注射疗法。
2.妊娠糖尿病合并酮症酸中毒的处理:
小剂量胰岛素持续静滴,负荷剂量为0.2~0.4 u/kg ,维持剂量为2~10 u/h。
补 液:
生理盐水:在12小时内补充4~6L。第一个1小时中补充1L;接下来的2~4小时内补入500~1000 ml;按250 ml/h的速度继续补入直到补充液量达总量的80%。
葡 萄 糖:当血糖达到250 mg/dl后开始补充5%糖盐。钾离子:正常或降低时按照15~20 mEq/h补充,血钾升高时等待降至正常后按20~30mEq/L浓度补充。
碳酸氢盐:如pH<7.10,则在1L 0.45生理盐水中加入44mEq碳酸氢盐静脉补充。其次,持续胎儿监测。一般来说,随着酸中毒的纠正,胎儿缺氧情况会有所好转,在处理早产儿时务必努力。在积极治疗的同时,应注意寻找如感染等诱因。
其他治疗:
1.孕期检查:早孕时,如伴有高血压、冠状动脉硬化、肾功能减退或有增生性视网膜病变者,则应考虑终止妊娠。如允许继续妊娠,患者应在高危门诊检查与随访,孕28周前,每月检查一次;孕28周后每2周检查一次。每次均应作尿糖、尿酮体、尿蛋白以及血压和体重的测定。糖尿病孕妇一般应在孕34~36周住院,病情严重,更应提前住院。
2 产科处理
(1)产科处理:包括整个妊娠期对胎儿和母体的监护。超声检查对于胎儿发育情况,如体重、胎盘血管、羊水量、有无胎儿畸形等有重要意义。在孕16周胎体用超声检查以除外先天性畸形。孕36周起定期作非压迫试验(NST),以及进行B超生物物理评分、多普勒测定胎儿脐血流等。计划分娩前48小时测定L/S比值。
(2)分娩时机与方式:
1、分娩方式:阴道分娩是在糖尿病程度较轻,用药后获得控制,情况稳定,胎盘功能良好,胎儿不过大,则可妊娠至足月的情况下进行,但是如果产程达12小时应结束分娩,除非确定在其后4小时内能经阴道分娩。因为产程超过16小时,孕妇的糖尿病就难于控制,有发生酮症酸中毒的可能。分娩过程中要密切观察胎儿情况,必要时宜采用剖宫产结束分娩,剖宫产的做法:术前禁食,停用晨间胰岛素。若手术未能于晨间进行,可给予平日1/3~1/2剂量中效胰岛素。术后测血糖 1次/2小时,静脉给予5%葡萄糖溶液。
2、关于终止妊娠:对于结束妊娠的方式仍有不同意见。 在以下方面应终止妊娠
①母体方面:如糖尿病经治疗后不能有效地被控制时,或伴有先兆子痫、羊水过多、眼底动脉硬化、肾功能减退时,应考虑终止妊娠。
②胎儿方面:妊娠合并糖尿病胎儿往往在孕36~38周时死亡,因此为了使胎儿在子宫内死亡的发生率减至最低限度,一般认为需要在37周左右终止妊娠。
(3)分娩方式:经阴道分娩。糖尿病患者决定引产或经阴道分娩者。
如果糖尿病病史在10年以上,病情比较严重,胎儿过大,有相对性头盆不称,胎盘功能不良,有死胎或死产史,引产失败者应考虑剖宫产。
3.新生儿处理:
(1)吸粘液、气管插管和加压用氧。糖尿病孕妇新生儿娩出时应有新生儿专科医生在场,因为这些婴儿常常有窒息的出现。
(2)婴儿应尽量少暴露,注意保暖,以预防体温过低。
(3)产时有缺氧,出生时Apgar评分低的婴儿应送重点监护室。
(4)隔2小时取毛细管血测血细胞比容和血糖。使血糖维持在2.2mmol/L(40mg/dl)以上。如果血细胞比容>0.70(70%),可经外周静脉抽出5%~10%血液,换入等量的血浆。
(5)婴儿出现肌张力减低、四肢躁动、青紫、窒息或惊厥时,应测定血钙、血镁、血糖和血细胞比容。有严重产伤的婴儿,每日分3次给苯巴比妥2.5~5mg/kg,以防严重黄疸。胆红素水平超过170μmol/L时需要进行光疗。
(6)出生后1小时喂葡萄糖水10~30ml,以后每4小时一次,连续24小时,必要时给10%葡萄糖溶液每日60ml/kg,静脉滴注。
(7)产后24小时开始哺乳。
(温馨提示:以上资料仅提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向医生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