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患早期梅毒的怀孕妇女建议给予2剂240万u的苄星青霉素G肌注(每周每侧臀部各注射120万u)。对患晚期梅毒或神经性梅毒的非妊娠病人应作随访性治疗。有时这种治疗后可发生严重的Jarisch-Herxheimer反应,导致自发性流产。对青霉素过敏者,可在脱敏后给予青霉素治疗。在适当治 疗后3个月,大多数病人的血清学试验为阴性,6个月后几乎所有病人均为阴性。由于红霉素治疗对母亲和胎儿均不适宜,故不建议使用。禁用四环素。
对早期先天性梅毒(确诊或怀疑病例),1998年的CDC指南建议给予水溶性青霉素G,每次50000u/kg,每12小时静注1次,生后7日内连 续使用,然后增加至每次50000u/kg,每8小时静注1次,再用3日,总疗程为10日。如果不能作静注,可给予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次50000u /kg,每日1次,总疗程为10日。但是肌注不能达到足够的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的药物浓度,产生疼痛和肌注困难(因为肌肉量少),并可引起无菌性脓肿和 /或普鲁卡因毒性。对于脑脊液检查正常,没有其他疾病的活动性体征(如长骨X线检查阴性,全血细胞计数正常),在宫内接受或未接受标准青霉素治疗的婴儿, 可给予单剂苄星青霉素G50000u/kg肌注,或在随访期间内分次肌注。对没有接受过任何治疗的母亲,许多专家更愿意采用10日全程治疗。如果还没有发 生严重的损害,预后通常良好。对母亲和其他感染家属也应进行治疗。
对新发现的婴幼儿和儿童先天性梅毒,在治疗开始前先作脑脊液检查。因为尚未建立适宜的缓和剂量治疗方案,CDC建议对任何患晚期先天性梅毒的儿童, 给予水溶性结晶青霉素G20万~30万u/(kg/d),分4次静注(达到成人剂量),共治疗10日。许多病人未恢复血清学检查阴性,但是有抗体效价(如 VDRL)下降4倍。对间质性角膜炎用皮质类固醇和阿托品滴剂治疗;并应请眼科专家会诊。对神经性耳聋的患儿,用青霉素加一种皮质类固醇治疗可能有益;如强的松0.5mg/(kg/d),分次口服,治疗1周,接着0.3mg/(kg/d)治疗4周,然后在2~3个月内逐渐减量。对患儿进行长期监督,对其接 触者也应随访观察。
预后
有资料显示,未经治疗的早期妊娠梅毒妇女,胎儿的存活率仅为50%左右,大部分胎儿会成为先天性梅毒儿。
早期潜伏期梅毒妇女的胎儿存活率虽然在80%左右,但超过一半的孩子在幼儿期会成为先天性梅毒儿。
早期先天病变较后天梅毒为重,脑膜血管神经梅毒多见,可引起抽搐、智力障碍。发生视神经萎缩时可使视力受损,可发生偏瘫或完全性麻痹。发生脑膜炎时可致命。晚期先天梅毒较轻、心血管受累少,骨骼、感官系统如眼、鼻受累多见。
(温馨提示:以上资料仅提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向医生详细咨询。)